《网络借贷风险提示书》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知晓并履行如下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